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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 知晓确认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8 15:02:33 浏览次数: 【字体: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

知晓确认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苏教师〔20192号)、《关于层转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苏教人师〔20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园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师。

二、负面清单

《十项准则》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对照准则,结合园区教师管理的各项制度,将以下行为列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准则

负面清单

坚定政治方向

1.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3.在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其他公开场合上散布违反国家宪法、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论;

4.危及意识形态安全,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5. 妄议和违反党的教育方针,有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初心。

自觉爱国守法

1.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园区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盗密的行为;

3.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传销活动,或者利用网络从事此类活动;

4. 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或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围观参与非法集会、非法上访等活动;

5.诋毁、侮辱、谩骂家长、同事或学校领导,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传播优秀文化

1.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不健康思想,对学生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3.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4.宣传封建迷信思想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等。

潜心教书育人

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完成教学任务;

2.在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一学期内出现多次无正当理由的中途离岗、旷课等情况;

3.在工作中只顾自己,毫无奉献精神、团队精神,遇事躲闪、推诿、不作为;

4.向学生灌输有负面影响、消极作用的思想和观点。

关心爱护学生

1.体罚学生,或用歧视、侮辱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2.打击报复提意见的学生。

加强安全防护

1.因个人原因导致网络系统被攻破而造成的信息泄露,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学生敏感信息。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坚持言行雅正

1.着装不符合教师身份,存在脏、露、透、短、紧、异等不得体、不文明情况;仪容不规范,浓妆艳抹、佩戴款式夸张的耳环项链等配饰、染彩色指甲、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

2.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3.猥亵、性骚扰行为;

4.用冷漠、粗暴的态度和语言对待学生;

5.有粗俗、不健康的语言和不文明的仪表举止。

秉持公平诚信

1.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

3.不遵守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

4.搬弄是非、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5.利用个人影响或职务之便,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

坚守廉洁自律

1.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2.利用网络进行违规有偿补课,擅自向家长或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土特产等商品,面向同事、学生、家长开设网店或利用家长资源等谋取私利行为;

3. 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或家长出资为自己办理私事;

4.侵占他人财物或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5.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公家名义或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规范从教行为

1.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

2.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参与校外兼职兼薪;

4.未向所在单位报告,擅自通过网络开展在线直播、在线答疑等教学行为,在线教育各项准备不规范,播出的教学内容未经严格审核把控,出现错误或不良信息;

5.未经单位同意擅自以职务身份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建立群组、开设公众号。个人未经请示报告以所在单位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其他

1.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准则

负面清单

坚定政治方向

1.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3.在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其他公开场合上散布违反国家宪法、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论;

4.危及意识形态安全,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5. 妄议和违反党的教育方针,有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初心。

自觉爱国守法

1.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幼儿和家长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园区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盗密的行为;

3.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传销活动,或者利用网络从事此类活动;

4. 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或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围观参与非法集会、非法上访等活动;

5.诋毁、侮辱、谩骂家长、同事或学校领导,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传播优秀文化

1.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不健康思想,对学生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3.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4.宣传封建迷信思想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等。

潜心培幼育人

1.着装不符合教师身份,存在脏、露、透、短、紧、异等不得体、不文明情况;仪容不规范,浓妆艳抹、佩戴款式夸张的耳环项链等配饰、染彩色指甲、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

2.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3.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一学期内出现多次无正当理由的中途离岗、旷课等情况;

4.在工作中只顾自己,毫无奉献精神、团队精神,遇事躲闪、推诿、不作为;

5.向幼儿发泄负面情绪或对其他事情的不满情绪。

关心爱护幼儿

1. 体罚幼儿,或用歧视、侮辱等方式变相体罚幼儿;

2.歧视、侮辱、伤害、猥亵、虐待、性骚扰幼儿。

加强安全防范

1.因个人原因导致网络系统被攻破而造成的信息泄露,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学生敏感信息;

2.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遵循幼教规律

1.采取集中授课训练等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2.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秉持公平诚信

1.在入园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不遵守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

3.搬弄是非、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4.利用个人影响或职务之便,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

坚守廉洁自律

1.索要、收受幼儿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2.利用网络进行违规有偿补课、擅自向家长或学生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土特产等商品,面向同事、学生、家长开设网店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3. 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家长出资为自己办理私事;

4.侵占他人财物或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5.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公家名义或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规范保教行为

1.组织、参与有偿培训或辅导,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

2.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

4.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

5.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参与校外兼职兼薪;

6.未向所在单位报告,擅自通过网络开展在线直播、在线答疑等教学行为,在线教育各项准备不规范,播出的教学内容未经严格审核把控,出现错误或不良信息;

7.未经单位同意擅自以职务身份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建立群组、开设公众号。个人未经请示报告以所在单位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其他

1.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三、处理办法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准则要求,及时受理举报、查处违规。凡有上述负面清单上的情况或其他违法师德师风的情况,各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严格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对于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撤消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属于各级各类骨干教师的,视违反教师职业行为情节轻重给予当年考核不合格直至取消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等处理。

 

 

本人承诺知晓《苏州工业园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并承诺坚决抵制负面清单所列情形或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本人签字确认:

                                               

        

 

 

备注:本知晓确认书一式两份,中心办公室及本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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